钢板仓行业联合体投标中的部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9-24 09:34:49 阅读:次
元丰节能讯 (通讯员 邢焕熙)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环保问题日益突出、钢板仓环保封闭存储粉煤灰、水泥、骨料、熟料等粉状颗粒状物料已经成为投资省、环保性能高、安全稳定、占地面积小的首选产品,由于业主方钢板仓工程存储容积的大小,造成了钢板库在设计、施工、电气安装等方面资质要求的差异。
为了更好的完成并打造优良的钢板仓工程,公开招标的钢板库项目中,投标人在考察钢板仓企业之后,制作招标文件时会根据采购钢板库的大小,来决定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投标人必须满足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由于钢板仓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在投标文件的内容编制过程中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满足必要的投标条件后,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次大型钢板仓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钢板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顾名思义,钢结构贰级与钢结构叁级的组成联合体,最终的资质等级为叁级。
在钢板仓投标的过程中,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钢板仓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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