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取消垫资建设
发布时间:2019-05-31 09:40:02 阅读:次
众所周知,现阶段工程项目竞争日益激烈,很多施工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去接需要垫资建设的项目,而垫资就如同借高利贷,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就会极大地影响企业的生产运营,甚至企业被拖垮。
在目前的大背景下,不仅一般的建设单位项目,就连部分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都存在垫资施工,或者以审计名义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现象。
2019年5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政府投资条例》,本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1、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4、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5、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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